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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光学理论中的“物象共轭”错误
(1)《视光学理论和方法》(81-82页)睫状体完全松弛而无任何张力时,晶状体曲面处于最平坦的形态,这时眼的视网膜与物空间的远点发生共轭关系,眼的这种状态称为非调节状态,也称静息状态。当睫状肌收缩时,晶状体悬韧带逐渐松弛,晶状体凸度逐渐增加,此时人眼的视网膜与物空间的非远点平面相共轭,即发生了眼的调节。睫状体极度收缩时,晶状体达到最大凸度,此时视网膜与物空间的近点共轭。
(2)研究或学习光学成像或眼球成像的基础理论时,我们经常假设:从物点发出的所有光线,经过光学系统后最后形成一个共轭焦点(191页)
分析:
在以上论述中,无论眼屈光调节的状态如何变化,视网膜与物空间的“物象共轭关系”是不变的。但我们通过观察发现,人眼与物空间之间不可能存在“物象共轭关系”,因为他们之间不具备“光路可逆”这样一个形成“物象共轭关系”的条件。
(1)几何光学认为,所谓“物象共轭关系”是指物与像的位置可以互移。如发光点的位置在凸透镜一侧的P′点,它的象便在对侧P点.换句话说,如果P和P′之一为物,则另一点为其相应的象.物点和象点的这种关系称为共轭,相应的点称为共轭点,相应的光线称为共扼光线,物象共轭是光路可逆原理的必然结果。
(2)可逆光路意味着从物点发出的所有光线,经过光学系统后形成一个像点;像点的所有光线沿原路返回可以重新还原物点。即光路可逆就是一个射出光线能否还原为射入光线的问题。因为,物象共轭是光路可逆原理的必然结果,即只有“光路可逆”了,才能物象共轭。
(3)人眼与物空间之间不可能有“可逆光路”的存在。
证明人眼与物空间的光路不可逆的实验:
1)用针孔片挡住光源,就设计成一个现实版的“点光源”。
2)用点光源照射人眼,点光源发出的散开光束会在人眼上形成一个光斑。
3)观察人眼上的光斑的大小,可以确定点光源发出的光束是否全部射入眼中。
因为光路可逆就是一个射出光线能否还原为射入光线的问题。如果光源发出的光束能全部射入眼中,眼中射出的光束有还原为射入光线的可能。如果光源发出的光束没有全部射入眼中,则眼中射出光束不可能还原为射入光线。
4)观察人眼光斑的大小:在绝对多数情况下,光斑的面积超出了眼的范围。
这说明光源发出的光束,并没有全部射入眼中,因此从眼射出的光束,不可能还原成光源的射入光束。
射出光线不能还原为射入光线的光路,是不可逆的光路。
光路不可逆,就不可能有“物象共轭”关系
(4)眼的“不可逆光路”实验,还有一个特别关键的前提:无论点光源射到人眼的光斑如何变化(距离越远,光斑越大,更多的光束不能射入眼中),在一定范围内,人的视觉总能看见点光源的全部。
这也证明:视觉与光路可逆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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