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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看到一则提问:加工报损制度如何定?报损率定多少合适?超出报损率后赔多少合适?定做镜片的报损率也和一般镜片的报损率一样吗?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所有人都同赞同加工应有一定的允许报损率,因为加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且不可完全避免的。故此有人提出要界定正常报损和非正常报损,即因设备异常等不可避免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坏,为正常报损,不需赔偿,而因主观失误所造成的损坏属于人为因素,需要赔偿。也有人讲贵重镜片或定制片应由技术最好的老师傅做以最大可能避免报损。还有加工员说谁都不会故意去做坏眼镜,所以企业应该人性化,100%允许正常报损才公平。
关于这个问题,坛友“锦瑟”也有向我提起过,在此一并谈谈个人看法。
首先要搞明白要不要为加工报损定一个规则。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否则不利于企业的成本控制。既然是要定制度,那无论怎么定,我认为就必需要符合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公平性。对公司和员工都要公平,责任与义务平衡,风险与收益平衡,说白了就是来去一样远。
按数量比例允损量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同是加工了100副,那A加工员报损普通玻璃片2副价值20元;而B报损了依视路车房2副价值2000元。两者都在2%的允差之内所以都不需承担赔偿,对于加工人员来说倒是“人性化、公平化”了,但对公司呢?百倍之差的损失怎么能视同一样呢?所以对一方公平而对另一方不公平的规则,不能叫做公平。
二是操作性。宜于执行,便于定性,这样才不会扯皮,才不会影响效率。“分为正常报损和非正常报损”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全听加工员一面之辞不合适,而否定加工员的结论也需要有说服力的理由,可以说加工员与公司都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这样就直接导致了难于为报损定性,而定性难又会导致公平问题,影响员工与公司的关系。
三是积极性。这一点无毋庸缀述,谁都希望通过制度的制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是不是遏制和挫伤员工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三点,如果我是企业管理者,我会考虑采用以下方式来制定加工员报损制度:
1、按金额确定允损比例
报损说到底是一种损失,而损失的大小最终又是以金额来定量的,所以按金额而不是按数额,利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可以快刀斩乱麻。举例来讲,比如确定允许因加工损坏导致的损失金额为3%;
2、以过去真实发生的来确定未来尚未发生的。
制度是为未来制定而不是总结过去,但过去已经真实存在的情况是预测未来的可靠参考。既然要以金额来定允许报损额,那就必需有一个相对科学的基数,这里我举列采用去年营业额的方式,即查询过去1年的镜片、镜架总额为60万元,每月平均即为5万元,这样按照规定的3%的比例即可算出每月允损金额为1500元。
3、变报损现扣制为预发倒扣制
很多管理者想的都是加工员报损以后要去扣他多少钱,但这样一来你就永远无法事先获知他究竟会报损多少,也就无法定出一个合理的、为双方所接受的比例。赔多了加工员难以接受,定的太少又起不到警示和减少损失的作用。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换个思路采用预发倒扣呢?即将允损的1500元以工资形式发给员工。如加工员原工资1500元+1500元允损金=3000元。有加工损坏即按实数扣钱(当然也可以按实数的一定比例,比如报损一副市值500元的镜架,按60%扣300元),没有加工报损则3000元全发。
如此,对员工、公司双方都公平,且易于算帐,避免定性难,同时也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毕竟报损越少,拿的工资越高。加工员会千方百计地减少报损,而减少报损的好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立杆见影的。
也许有加工员可能会说,我正在加工时突然停电数据丢失致使镜片损坏了,属于非人为因素,还要被定性为个人报损吗?答案是:要。因为正是加工有不可预知的风险,所以公司才给加工员每月发1000元的“加工风险金”,说白了就是花钱买的保险。而加工员也要对加工风险有一个正确认识,承认100%回避风险是不可能的,只能最大程度减低风险,何况减低风险是有实际收益的。那么机器加工的风险高还是手工加工风险高?如何回避风险?则由加工员自已掌握,公司不予干预。公司只要结果:那就是合格眼镜。
实际上我们所谈的允损,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工报损,还包括不合格眼镜,还包括丢货等。因为对于公司来讲,加工损坏也好,数据不合格也好,镜片、镜架丢失也好,所造成的实际后果都是一样的,所以赔偿也应该是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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