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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眼镜的基本原则: ①近视眼:要求以最小屈光度,最好的矫正视力,配戴合适的眼镜。(如患者在不使用调节情况下, 使用-5.000D矫正视力是5.0使用调节试镜时用-4.500D矫正视力是5.0,一般用-4500D配镜为佳。) 以免矫正过度,(特别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患者)引起视物疲劳症状。高度近视眼首次配镜时,患者接受不了全部矫正屈光度。可适当减低屈光度,使之适应一段时间后,再予以增加。
②远视眼:一般以最高数,最佳视力为佳。以便最大限度减少过度调节,而解除视疲劳症状。如果儿童有远视并伴有内斜视症状的,必须配戴全部矫正眼镜。
③散光眼:轻度无症状的可不配镜。如有视力下降,视物疲劳,无论症状多轻均应配制合适的眼镜。高度散光和轴位偏斜时,患者不易接受时,可适当减低屈光度。散光的一般原则是配戴全部矫正眼镜。散光眼在试镜片时,一定要注意轴位的调整。往往轴位差50就会影响矫正视力。而解除不了,视疲劳症状。
④屈光参差:一般两眼屈光度相差不超过-4.00D者,可按以上原则配镜。超过-4.00D,无复视现象患者能接受的可配镜。有复视现象可适当减低较高眼屈光度,把较低眼屈光度配足。如屈光参差较大,如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可配角膜接触镜给予矫正。儿童有屈光参差的尽可能全部矫正。以免影响视觉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配眼镜应该考虑的几个方面:
①磨制镜片时凸面在前,凹面在后。
②柱镜应换算成正的,做在前面。
③经常戴用需经常移动头部工作的或有较大散光并且轴位是斜位的,可选用弧度较大的托力克镜片磨制。因其重量轻,弯度大比较符合眼球生理,镜片各部距角膜比较一致,像差小。
④一般制镜要尽量使镜片内面弧度一致,或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高度近视要尽量保持镜片前面一致。
⑤眼镜与眼球的距离。原则上是镜片后面距角膜12毫米为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采用睫毛碰不到镜片为最近距离。
⑥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平视或往下看的时候较多,配眼镜往往以向颧骨倾斜50为佳,以利于工作学习。
⑦必须把镜片的光学中心与瞳孔距离放在相一致的位置上。否则会出现视疲劳症状,影响工作和学习。镜框与瞳距的一般规律是:
一个镜片宽度+鼻架宽度=瞳孔距离
目前眼镜框的样式很多。有圆型、方型、桃型……等各种各样。在磨制镜片时,一定要先测出镜片的光学中心。再根据医生处方瞳距和患者所需要镜框形状割制镜片。但是有的人,脸宽瞳距窄或脸窄瞳距宽,按常规配镜,影响美观,就需要采取镜片光学中心按瞳孔距离移位来解决。否则眼镜的光学中心与瞳距不符,就会造成偏光心,易引起三棱镜效应。计算方法如下:
屈光度×偏光心距离=三棱镜度。
⑧另外经常戴用眼镜的人,如重新配镜时,不但要验光准确,最好还要测量一下原先眼镜的弧度,光学中心及倾斜角度(因此类患者配眼镜多年,双眼已适应了旧眼镜的条件)再配镜就要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
三、眼镜处方的书写:
眼镜处方分远用、近用两种。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来写。书写时要求字迹清楚:写清姓名、年龄、职业,再把以下项目逐一填写清楚:
①首先写明裸眼视力与矫正视力。再量好瞳距注明。
②球镜、柱镜要求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符号、散光轴位。
③如有三棱镜要标明基底方向和棱镜度。
④常用或近用要注明。
⑤除混合散光外,复性散光的均应换算成同符号,再开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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