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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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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同眼位变化的处方原则
2.3.1调节性内斜
原则上应完全矫正,即使对远视力有影响。但需定期复查,更换度数。因为这类患儿多为儿童,考虑到其较大的生理性调节张力和眼球尚未发育成熟,尚有“正视化”趋势,为防屈光变化后造成过矫,可作小幅减量(一般减+0.50~+0.75D)或采取分次矫正至全矫。
2.3 .2 外斜视
需要作一定的欠矫,取能保证视力良好的低度数处方。笔者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采用绝对远视度数较为适宜。
2.4 不同验光手段的处方原则
2.4.1 “干性”验光
适用于16岁以上的成人。其处方一般以显性远视度数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而作少量调整。年龄越大,视疲劳症状越明显,矫正度数应越高些。
2.4.2 “湿性”验光
一般适用于16岁者,其处方原则为在保证良好视力的前提下,对“湿性”验光结果进行适当的减量。以减少睫状肌麻痹剂失效后,调节张力导致的不适问题。
具体减少量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生理性调节张力:对无明显斜视的儿童,一般均应保留1.00D左右的睫状肌张力。
b.“干性”验光结果:其与“湿性”验光结果差别越小,患者越易适应,减量则应越少。
c.戴镜史:对初配镜者,减量应稍大,以其能适应为准;对已戴镜者,应参考原戴镜处方来作减量,尽量接近原处方。一般“湿性”验光结果与原处方差别越小,患者越易适应,减量应越少。
d.年龄:越是年轻患者,越应增大减少量,反之应减小。
2.5 职业对处方的影响
根据远视眼的调节特点,对于经常从事近距工作者,应矫正的更充分些。而对于经常从事室外,远距用眼工作的人,则度数可配的低些。
2.6 配戴方式的选择
2.6.1 需常戴
+3.00D以上的中高度远视,多已有远、近视力下降,应在日常看远和看近时均配戴。尤为调节性内斜的儿童,为控制内斜的进展,除睡眠时间外,必须均坚持配戴。但患儿往往戴镜不久后就不愿再配戴,这是因为其调节代偿力在日常状况下很强,以致在麻痹睫状肌状态下所配眼镜显得度数过大,使患儿视力大减的缘故。此情况下,为避免患儿突然摘掉眼镜,增加对调节的刺激,从而加重内斜,可在戴镜初期用0.25%的阿托品滴眼液加以控制其调节力。
2.6.2 视近时配戴
小于+3.00D的轻度远视者,一般远近视力均正常或只有近视力下降,可只在看近时配戴。
2.6.3 需要近附加
对于高AC/A的明显调节性内斜的儿童,若戴近用镜后内斜可完全恢复正位,且无弱视,应用双光镜予以矫正,并加大近附加的度数,一般4~5岁者可下加+2.00~+3.00D,以减少其调节性集合,缓解内斜,保证双眼单视。
总之,对于验光中所发现的全部远视,如何给予配镜处方,各家尚有不同看法,笔者上述观点中也难免偏颇之处。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完全矫正后,同时能得到很好的视力和舒适的用眼,这是最理想的远视处方。而现实工作中,笔者认为远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就应该是一种“个性化”的,“量身定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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