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早在台湾引进以激光治疗近视的眼科医师陈德照,日前被指控在明知患者角膜厚度不够的情况下,仍以激光手术,造成患者必须换眼角膜才能恢复视力。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陈德照有医疗疏失,判赔40.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 陈德照原在美国执业,30多年前被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延揽,担任长庚医院眼科部主任,为长庚眼科创下不少“亚洲第一”的纪录。 多年前,台北市议员杨实秋曾召开记者会,指两名女子同天到陈德照开设的诊所,以激光治疗视力,医师却把两人开刀顺序搞错。但诊所否认,只表示愿免费后续治疗。 林姓病患表示,1999年到德照眼科作激光手术,术后视力逐渐模糊,几乎看不到,得知是手术把角膜削得太薄,到他院接受角膜移植后,向陈德照求偿400多万。 台北地院审理指出,依激光近视手术原理,每减少100度近视,要切 削12微米的角膜瓣基质层;术后角膜安全厚度须大于410微米,避免发生圆椎角膜。 林姓男子术后,右眼角膜厚度剩不到400微米,左眼也只有401微米;法官因此认定陈德照手术有疏失。 林姓病患要求赔偿因损失视力而减少的劳动力,但法院审酌他后来接受角膜移植手术,视力已恢复正常;只判决陈德照要赔偿林后来支出的5.2万多元医疗费用及35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