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380|回复: 11

今天连续遇到两个眼病患者要求配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顾客一,男,39岁
----------简化视光学格式病历-----------

【主    诉:】戴镜不适,要求重新配镜
【健 康 史:】高血压史6年。
【配 镜 史:】本店验光2次,配镜2次。上个月到海边游泳,眼镜落海丢失,在当地配了一副眼镜,最近总觉头晕不舒适。查旧镜R:-3.00/-1.41*179=0.8-   L:-3.58/-0.44*131=0.5
【眼科检查:】外眼(-),前节(-),小瞳孔眼底:右眼黄斑区,光反射弥散。左眼黄斑区硬性渗出。
【其他检查:】无。
【验光分析:】重新复核验光结果,与原纪录同。
  主观验光
  《右眼》-3.50/-1.50X15=0.9
  《左眼》-3.50/-0.50X165=0.6
【诊    断:】1.双眼屈光不正
                  2.拟诊高血压性眼底病变三期
【医生建议:】1.配镜
                    2.转医院眼科确定诊断
---------------结束-------------------
补充说明:今年1月2日,在本店验光配镜。当时视力双眼0.9。并未引起重视,因此,眼底未查。这可能是一个失误。

顾客二,男,59岁
----------简化视光学格式病历-----------

【主    诉:】要求验光配镜提高视力
【健 康 史:】糖尿病史多年,双眼ECCE+IOL术后1年,当时当地医院医生建议激光眼底治疗,未执行。
【配 镜 史:】初次在本店验光配镜,诉说术前系高度近视。
【眼科检查:】外眼(-),前房人工晶体正位。瞳孔等大。
【其他检查:】无。
【验光分析:】
裸眼视力:右眼0.1-,左眼0.1-
主观验光
  《右眼》-0.50=0.1
  《左眼》 0.00/-1.00X105=0.1  
告知顾客,配镜提高视力有限,请其考虑,顾客要求配镜。

【诊  断:】1.双眼屈光不正
                2.怀疑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医生建议:】1.配镜
                   2.转医院眼科确定诊断
---------------结束-------------------

补充说明:顾客并未意识到视力下降是眼底病所致。尤其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该病在导致失明的眼病中已排名第二,因此,也是中老年视觉保健的重要关注内容,也应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已期延缓病程的发展。该顾客估计预后较差。
发表于 2013-7-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糖尿病眼遇到过,平时只能提醒有高血糖的病人注意控制血糖,否则因血糖造成的视力下降是不可逆转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展示一下医学验光信息化的界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楼主| 发表于 2013-7-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大你好!
其实,验光配镜如果要上到更高的层次就是视觉保健,就是对顾客眼健康的终身服务,这种服务是全方位的。不是给一些简单的建议,虽然我们的重点是提供屈光矫正(补偿)。但是要将其作为医疗行为的补充来看待。虽然整体达到那个层次任重道远。但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就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发表于 2013-7-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大 于 2013-7-5 16:41 编辑

回复 4# zhsdoctor


    这可不是几年能达到的事。张医生请参与这个问题的讨论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41205&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13-7-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zhsdoctor


    说的在理!顶一个!
发表于 2013-7-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大你好!
其实,验光配镜如果要上到更高的层次就是视觉保健,就是对顾客眼健康的终身服务,这种服务是全 ...
zhsdoctor 发表于 2013-7-5 16:27

    你的这个软件我相当佩服!
 楼主| 发表于 2013-7-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视光后学


   十几年来,我的一半时间都花在这个上面了。
发表于 2013-11-1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医生 可以在北京郊区县开设个视光中心了,这软件太强大了
发表于 2013-11-2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张医生
顶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9-22 17: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