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由于能改变瞳孔大小和颜色,因此成为女性打扮自己的重要工具。2012年4月,这类隐形眼镜被纳入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和销售需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将于近日对一起涉嫌无证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案件提起诉讼,这是我市首次就此类案件提起诉讼。 彭州人郑娟(化名),之前在深圳一家进出口公司打工,她发现公司代销的韩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店招聘很好,单价还不到10元。回成都后,她从上述公司购进隐形眼镜,在武侯区小天西街某公寓5栋3单元8号及4单元1号租住房用作办公室和仓库,将隐形眼镜销往四川省和重庆市的200余家眼镜公司。 去年10月,武侯区食药监局根据举报,和武侯区公安分局玉林派出所民警将郑娟和3名员工挡获,当场查获隐形眼镜12万多只。从搜出的账本看,郑娟3年销售额高达600多万元。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要求郑娟出示经营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她怎么也拿不出来。
据了解,要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仓库需符合四川省食药监局2012年发布的《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而郑娟用于堆放隐形眼镜的屋间属于明令禁止用于仓储范围,无法申领到许可证,营业执照也无从谈起。目前,郑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武侯区检察院将在近日提起诉讼眼镜厂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