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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休视力 于 2009-11-30 16:25 编辑
关于调节滞后,蓝南京比喻的比较恰当,调节滞后肯会会影响调节力的正常发挥,关于调节有逆向调节,一般都认为没有逆向调节,其实在不管真性假性都是有存在逆向调节的。
我曾用选择一个病人,检查前使用硫酸阿托品眼液于以散瞳一周,记录散瞳前后的屈光度再进行比较,发现前后无变化(以电脑验光为主)!一般就确定为真性近视;
再过三个月后(目的是药效完全消失后),我让患者回来复查,结果采用雾视方法,设定观看远点视标20分钟,叫其用劲全力去看远处的视标!只要看清楚视标,就后移1cm,使视标处于模糊状诚,再盯紧看,结果反复训练使视标后移了10cm,马上撤去雾视眼镜,再进行验光,发现比原来散瞳后的验光度数都要低50度。
我以为是个例,考虑为数据上的错误。结果再找几个近视患者进行同样方法的核查,发现绝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有这种能力!但幅度不是很大!很大的那类一般都是假性近视。
如果按所谓的真性近视
1、度数欠矫是不是会影响调节更滞后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观察,给于欠矫的眼镜模式,结果度数提升,视力下降!
2、充分于以屈光矫正,追求最小屈光度,最佳视力的标准来做,结果度数仍有上升,视力下降!但幅度明显比欠矫要好的多!实际例子我就不例出来!
3、欠矫 给于训练,度数在一年内上升的比例较为原先少!
4、足矫也给于训练,度数在一年内上升的比例也比原先少!
从欠矫与足矫的观念来看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对于视敏度的检查是不一样的!
凡近视眼欠矫,其视敏度就弱,凡足矫视敏度就强!
对于近视的防治,个人认为训练有帮助,但对于调节滞后,可以采用反转拍相关训练,一般都能达到满意效果!
调节滞后的近视眼验配光度,应按患者实际视觉需求验配!但必需结合训练,不管你是何种方式,只要采用得当这些都没有问题 ,并且要与患者沟通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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