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眼镜网】
10月27日,福建省首批隐形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顺利结束,来自全省各地的40名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他们将成为我省第一批持证上岗的隐形眼镜验光员。
10月17日,福建省首批隐形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在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启动,标志着我省隐形眼镜验光员持证上岗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将规范和提高我省隐形眼镜验配工作。
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是长期接触人眼角膜的危险级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为提高我省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验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使用隐形眼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闽食药监械[2011]337号),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隐形眼镜验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取得隐形眼镜验光员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械[2002]302号)和(国食药监械[2005]490号)文件规定,所有各类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都是长期接触人眼角膜的眼科光学器具,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6822-1中危险级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管。
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包括普通软性隐形眼镜、硬性角膜塑形镜/RGP、夜戴型隐形眼镜/OK镜、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等,都属于长期接触人眼角膜的危险级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规定对隐形眼镜验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和鉴定,取得隐形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隐形眼镜验配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是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重要举措。隐形眼镜验光员必须持证上岗是审批开办相关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明:“来源:中国眼镜网”字样的文章或带有中国眼镜网LOGO标识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眼镜网所有,如需转载务必请附加我站此文链接。如有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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