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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yf218 于 2014-9-24 08:59 编辑
现在只要招人,工厂也好,小店也吧,都签合同,,40工作制,那是对谁的,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别说眼镜店,就是公家单位,不是加班也就加班了吗,你好像很不变通,合同条文是可以自己添加,或更改的,为什么你就不明白呢,如果你都按国家来,你就不用再开什么店了,厂子也不用开工了。这东西本来就是自己拿捏得事。难道劳动部,不知道,中国的现状,私企和个体 用人是什么状态。合同那就是一张纸,对于眼镜店,人家要走,你也没辙,就走个形式罢了。很真单回事。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里的每日工作8小时含义包括,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该享受延长工作时间的待遇。同样,每周工作40小时的含义包括,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应该享受加班的待遇。这不用好处理,你给员工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天工作八小时,一周休息2天,一每个省好像不同,就给1200吧,接着每天也就超的时间,算加班,在把工资提高上了,这么简单的东西,你真不会处理吗。我只想告诉你国家对个体是有要求的,签合同,当那合同就是纸,没什么用的,明白吗。你员工 可以说走 就走。你拿他没任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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