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人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眼镜人都有啥话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3 1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杨老师能去现场和他们辩论
发表于 2016-5-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店根本办不到证的眼镜人强顶1
发表于 2016-5-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改成2类了,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发表于 2016-5-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证,但卖的不好。
发表于 2016-5-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强烈要求网上不得销售隐形眼镜  这才是正点
发表于 2016-5-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软性隐形眼镜及各种护理液应该是2类,毫无疑问。支持杨大师。护理液就和消毒液差不多吧。
普通硬性隐形眼镜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该是2类。
硬性角膜塑型镜必须是3类。眼镜人最好不要碰。
发表于 2016-5-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早日颁布实施!
发表于 2016-5-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静 发表于 2016-5-3 15:26
希望杨老师能去现场和他们辩论

饶了杨老师吧,小心他们打击报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隐形眼镜从十多年前“突然”被列入第Ⅲ类医疗器械监管起,眼镜行业就一直对其存有异议,就此问题我也曾多次和地方药食监局的有关人员“探讨”过:问普通软性隐形眼镜为什么属于第Ⅲ类医疗器械,答曰隐形眼镜属于“植入性”医疗器械所以列入第Ⅲ类医疗器械;辩曰普通软性隐形眼镜只是吸附于眼球器官表面而已何来的“植入”呀,答曰眼皮一眨一闭不就在体内了吗;愤而爆粗曰TT不仅附着于一人器官表面而且深入另一人体内怎么只属于第Ⅱ类医疗器械呢,幽幽然答曰国家法律规定隐形眼镜属于第Ⅲ类医疗器械我等地方监管部门只得照章办事也。。。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军哥哥 于 2016-5-5 11:57 编辑

强烈赞成杨大师!大家看
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分类,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直型、异型接骨板;
3、金属接骨、矫形钉;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
1、乳房填充材料;
2、眼内填充材料;
3、骨科填充材料。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
1、人工晶体;
2、人工心脏瓣膜;
3、心脏起博器;
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性镜
六、婴儿培养箱
七、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八、空心纤维透析器
从这看,目录中并没有明文写有“软性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药监局把隐形眼镜列入第3类,确实违法行政,偷换概念(相像的只有角膜塑性镜,难道这就包括软性隐形眼镜。角膜塑性镜这个名词是生造的,难道是角膜塑形镜写错了?应该是,当年OK镜泛滥失控,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角膜塑性镜这个名词现实中没有,不科学,不严谨,可以产生歧义,不被认可。法律法规中不应出现这样生造的名词)。和质监局把“工业产品许可证”实施到眼镜店一样,实际是违法的。再看,三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里确有,开始偷换概念,指鹿为马。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1
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
眼人工晶体、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眼内填充物(玻璃体等)、粘弹物质、灌注液(重水、硅油)
2
心及血管、有创、腔内手术用内窥镜
有创内窥镜(腹腔镜、关节镜、肾镜、胰腺镜、椎间盘镜、脑窦镜、胆道镜)、心及血管内窥镜(心内窥镜、血管内窥镜)、腔内手术用内窥镜(经尿道电切镜、用于高频电切手术用的纤维内窥镜及硬管内窥镜)
3
电子内窥镜
上消化道、支气管、大肠、结肠、胰腺等电子内窥镜


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普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真的不符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12-23 19: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