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907|回复: 4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迁善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通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提高,眼镜消费的水平也将不断上升。由于眼镜验光、眼镜定配水平高低是配镜质量的关键,所以很多有名的眼镜店对眼镜验光、眼镜定配的基础要求是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除了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需要具备光学、基础医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持证上岗是当今职业场所新时尚,眼镜行业自然更不例外,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眼镜行业的精准岗位,必须经过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一、招生对象
1、眼镜专卖店、药店、医院等相关从业人员;
2、针对初学者和已从事眼镜验光、定配工作尚未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想考取更高级别证书为目的的学员。
二、培训内容
眼科学知识、屈光学、几何光学、眼镜光学、眼镜商品知识、隐形眼镜学、眼镜验光学、定配镶装定配技术、仪器维护及考试大纲讲解等。
三、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者)
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四、收费标准
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800元/人 ;
技师:4900元/人 ;高级技师:5800元/人
      名:北京迁善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号:1005 1552 4350 0100 01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支行
企业支付宝账号:qsjywh@126.com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资格鉴定
本职业等级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报考联系:
咨询QQ2381173413,      综合办公室电话:010-56240339  周老师
邮箱:qsjywh@126.com   迁善教育官网:www.qsjywh.com

发表于 2016-12-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验光,加工职业资格证取消了
发表于 2016-12-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啟明1 发表于 2016-12-24 09:32
听说验光,加工职业资格证取消了

不是吧
发表于 2016-12-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宇宙视光 于 2016-12-30 18:05 编辑

蒙古老太多了。

需要详细了解加我 微信 13686300132 宇宙视光 为您服务!省时省力,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发表于 2017-8-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加你微信吗?有事商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9-22 08:3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