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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从视觉;弱视的成因;针对成年人轻度弱视的处方原则进行一些周密性的阐述。
众所周知,凡眼部无器质病变,且矫正视力=<0.8的屈光不正患者,我们称之为弱视。而斜视性弱视大多发生在单眼,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常见于四岁以下发病的单眼恒定性斜视患者,其由于大脑皮质主动抑制斜眼的视觉冲动,长期抑制形成弱视,斜视发生的年龄越早,产生的抑制越快,弱视的程度越深。
弱视的临床表现为视力减退,按照弱视的程度分级:
矫正视力低于或等于0.1者为重度弱视,视力0.2—0.5者为中度弱视,视力0.6—0.8者为轻度弱视;
弱视多发于儿童期,及时治疗,是可逆的。基本上患者的视力都能得到良好的提高。
一、弱视的危害
弱视最大的危害就是会使患者无同视,无双眼融合,无立体视三级视觉功能。他们活在三维的世界里面,却只能看到二维的东西,严重的影响了对世界的认知。这将局限了患者未来的个人前途,不能从事一些比较精密的工作。临床上,大部分弱视都属于斜视性弱视,眼位的变化影响了美观。弱视不管在生理上,心理上都对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负担。所以专家普遍认为弱视的危害大于近视。
二、弱视的治疗
弱视的治疗期为3-12岁。12岁以上治疗弱视就基本没有什么效果了。
目前主流的弱视矫正方法一致主张采用主导眼全遮盖法即传统遮盖法(conventional occ-iusion),强迫弱视眼注视,并嘱在家做些描图、穿针、穿珠子等训练(精细目力的工作),以促进视力提高。
三、成年弱视患者的病因
由于小时候,家长疏于防范,错过了治疗期,所以成年人的弱视几乎都是不可逆的。通过治疗,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我国目前的弱视矫正原则
本人最近和一些同仁就处方原则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国目前弱视的矫正原则都是双眼全矫,如果是12岁以下的儿童,可以进行一些遮盖和训练治疗。 而当谈及成年人的处方问题时,态度基本都一致的,那就是双眼全矫。
五、轻度成年斜视性弱视患者的处方原则
余认为,双眼全矫是建立在放弃弱势眼的基础上。如上文所述: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其由于大脑皮质主动抑制斜眼的视觉冲动,长期抑制形成弱视。既然是单眼抑制,如果全矫,等于把弱势眼推向毁灭的深渊。长期单眼抑制还会引发弱势眼眼底,复视等病变。
轻度斜视性弱视的患者<弱眼矫正视力达到0.5-0.7>,他的弱眼并没有丧失视觉功能,只是被动压抑。如果优势眼全矫,必然会加深对弱眼的抑制,加重弱视的程度,最终发展为中度,甚至是重度的弱视。
所以在处方原则上,余认为。在最大的程度上降低优势眼的矫正视力。
举个例子:
某患者,男,25岁。
散瞳检影:OD:-1.25DS=0.6
OS :-3.00DS=1.2
BO△6
这属于轻度斜视的弱视,如按照处方全矫。左眼看视物的物象清晰,且小。右眼看视物的物象模糊,且大。当双眼出现不等像时,大脑皮质必然加深对弱眼的抑制。5年,或者10年,患者的弱视程度可预见的加深。
余认为,应该尽量平衡双眼的视觉效果,立体效果。 处方当下:
OD:-1.25DS =0.6
OS:-2.25DS=0.8
这样的处方,使得双眼视觉效果尽量达到平衡,而且还能一定程度的增加立体的视觉效果。最大的程度对弱眼起到一定的挽救以及保护作用 。
也许有同行认为,这样的处方,会损失左眼的最佳视力,强迫中心凹旁视,造成人工弱视。
愚不以为然。愚以为,所谓中心凹是一个圈,圆心是最佳矫正视力。只要没有远离这个圈子,都不属于旁中心凹注视。而0.8的矫正视力,恰恰是在圈上,或者在圈子的边缘。
南方有些眼镜店,甚至是一些医生,在针对近视的处方上并不主张1.0全矫,特别是针对现今社会的青少年繁重的看近需求,0.8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全矫也不一定是好事。最佳视力的代价就是过度的近用疲劳。
总结: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医者应当如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力去挽救患者的身体,而不是选择放弃。眼睛给予了我们认知世界的窗口,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放弃任何一只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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