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法国镜片集团研发部丹尼尔博士在近日举办的某视光论坛上发表蓝光诱发视网膜损害与生物钟调节。 对于蓝光影响生物钟调节专业上极少异议大家都有共识,但是博士引用1976年发表的一篇基于激光器实验的论文作为439nm蓝光波段最具毒性的活体试验引用结论,个人并非质疑博士本身的学术能力而是对此论文作为活体试验证据认为可能存争议,此引用更适合激光人眼安全标准,1976年的此篇论文中部分数据是使用如441.6纳米的氦镉激光器最低能量是暴露1000秒的能量强度为0.03瓦特/平方厘米,这个数据用个简单点的形容就是就是同时拿上万个手机在人眼前照明或者说是夏天太阳直射的水泥地上丢个生鸡蛋看着它熟亦或者夏天柏油路来个碰瓷的,结果刚倒地就被烫的嗷一声自己赶紧爬起来。 把引用论文中这个波长的能量数值按阳光光谱同比例占比重新设定光谱绝对值的话,至少地球自然环境中不存在这种情况,可能在外星球很常见吧!如果地球地面上存在这样的辐射照度值,地球生物全军覆没!阳光通过大气层照射到地面的可见光内的单一波长能量强度都不可能这么高,更何况手机这类照度绝对值远远低于阳光的电子产品。引用论文中其余数据都是各类激光器产生,确实高能需要激光防护镜。另外很多宣传“有害”蓝光的往往只使用误导性很强的相对比例图谱。 很多人和企业拿这类论文文章作为证据宣传抗蓝光产品,说着是电子产品如手机屏幕这类蓝光部分有害并且高能有长期累计效应伤害眼底。部分老外首先强调HEV(高能蓝光)。 如果确实存在无可辩驳无争议的直接客观证据。 按某些跨国大集团主导宣传那样,“有害高能”蓝光长期累积伤害眼底,那么手机屏幕,电脑屏幕,平板电视,LED灯具这些产品至少目前生产的都不符合激光人眼安全标准,而且按这类论文数据需要归类到3b级激光器等级,这就是说以后消费者都要经过安全培训才可以操作手机电视哦!还要增加护罩和可取下钥匙的开关,激光防护镜这些必须配置的附件。假设是真实数据的话另一个层面说明相关监管部门严重失职了!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余条例如赔偿方面的可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或咨询律师。
所有消费者,特别是患有黄斑变性等眼病的患者直接去把国产进口的手机,电脑,平板电视,灯具企业轮着告一遍,不用担心证据,因为各类跨国镜片大集团和各类支持“有害高能蓝光”的专家已经为你们准备好了大量证据材料,来证明你眼底视网膜受到了来自电子产品高能蓝光长期作用的伤害。
个人觉的这点对全球超过2500万的黄斑变性患者都是个大利好,昂贵天价的药费可以找手机,平板电视LED灯具等各类厂家好好谈谈全部报销了,另外没治好的或者加剧那些会如何思考这个产品。呵呵,我们能让苹果支付眼部检查费用并负担未来眼底受苹果手机屏幕“高能蓝光”伤害的医药费么?各路专家背书站台和很多生产以及销售企业都说了“有害蓝光”“高能”并且长期作用伤害眼底! 其他如VR行业要特别注意,因为有放大镜头聚焦,特别危险。 另外还可以状告相关监管部门严重失职,未将此类产品纳入激光人眼安全防护产品中。以上这些内容烦请咨询律师。
现有手机电脑平板这类电子产品都要回收召回,包括汽车和飞机以及各类设备上安装的电子屏幕,就算是交通信号灯也不能放过必须按激光人眼安全防护标准重新生产。所以专业人员都应该等着无法被推翻的客观证据出现,而蓝光镜片这类可能会华丽转身变成激光防护品类。 好了,以上是按可见光范围内电子产品发出的蓝光波段存在“有害,高能,长期累积”可能是真的证据做的逻辑推断。 另外还有部分论文证明430纳米这个可见光波段,对光学离焦的近视有干预作用。 是的你没看错,430纳米这个被部分企业以及人群称为“有害”的波段能阻止近视,但是这个结论是在动物身上做的实验结果,所以很多人也不承认这类论文对人有客观性。 电子产品屏幕蓝光伤害眼底目前无足够充分客观证据,只是利用恐吓这类心理暗示来定义个“有害”蓝光也只是符合利益需求的主观偏见名词,名词游戏其实反过来一样,屏蔽部分可见光波段或者阻隔部分可见光波段能量,可能会导致孩子进一步加剧近视(这个一样缺乏充分客观证据)。但都一样可以用来告诉消费者,今天生产个430纳米的“有益”蓝光波段产品阻止近视。 就在今年5月下旬英国拥有29000名专业注册视光师和配镜师以及企业的视光总会已经对英国某药妆连锁企业在缺乏充分客观证据下胡乱宣传抗蓝光产品作出处罚决定。 这是客观事实,即英国视光专业工作群体经过公开听证会能达成的共识是目前缺乏客观数据的电子产品“有害”蓝光伤害眼底的这类说法是在胡说误导消费者。 一个产品在专业尚存争议而且实际证据无法完全证明的情况下宣传能抵抗主观定义的某些有害物质对人体某部分有害,而且对儿童未成年人视觉发育是否会有影响尚无较深入研究,就卖给儿童使用,宣传为抵抗有害高能蓝光,这个行为产生的社会责任个人暂不评价,个人表达主观观点是利益驱动夸大宣传是和拿儿童做“人体实验”无异。抗蓝光这些产品给孩子戴,真的就如认定“有害高能蓝光”人群所想的防住了“有害高能”蓝光而没有不良视觉发育后果么?亦或者孩子们能按专业人员所想只在特定场景下使用?这些个小问题留给各位看官自行思考。 个人主观认为部分跨国企业行为是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拿孩子做人体实验,收集数据。
另外可见光属于电磁波,任何波段电磁波只要能量强度达到一定程度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文末来个现实版本的笑话吧,销售手机的企业卖抗蓝光产品,手机已经过3C安全认证并通过各类检测,然后自己家的抗蓝光产品提供论文以及其他企业宣传等说手机有高能有害蓝光会影响消费者人身安全伤害眼底并且是长期作用。 如果消费者举起法律武器的话我在想相关监管部门和律师会头痛哪个?
反正文章写归写,消费者该蠢的一样蠢,行业该卖的一样卖,数据看不懂的继续,个体对信息的理解和解读是不一样的但个体也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标准和研究文献表明460纳米到500纳米之间照度超1500LUX持续3小时细胞活性才下降(不是凋亡),而电视LED,手机之类全光谱波段照度正常不会超过600LUX。相关研究结论早已定性无论是现在的LED还是未来的OLED不会引发蓝光危害,更不用提视网膜损伤。 这个在电子光学多个业内的皇帝新衣传说,其实是在说资本说了算,人脉说了算,专业滚蛋,专业逻辑混乱和资本要求的利润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