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金戈戈

检影中和状态下被检眼视网膜像与检者视网膜像不成共轭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金戈戈


    像這樣要人到其他論壇看資料,再回來討論. 並不適當.
发表于 2011-11-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钱,我没有权限帮你弄图片。你难道不知道???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1 收起 理由
金戈戈 + 1 知道了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逐一引用红字,然后给予说明,(另说一下,图太烦我不想帖了,你是版主如果愿意代劳表示感谢,如果你对我不帖图表示异议你也有权处理,不会有任何异议,我发此帖上来只不过是对我在争议版顶了20几页的帖有个交待而已,算是有始有终,图多太烦我在那个论坛都会一个一个帖上去,如果本论坛有传附件功能我也会直接传上去)

Rick提出的更正(紅色字):樓主在先前的文章裡(http://www.ccyjr.com/viewthread.php?tid=37421&extra=page%3D2)
就曾提出 : 早在几年前我与老顾在一个帖中就提到共轭点可能在结点的问题,当时只是推断,现在我依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并且我找到理论依据,我可以肯定的说,我的这些理论依据能足以推翻前人对检影的理解。
現在又改變說法提出另一種新的說法來否定檢影的共軛理論,本人覺得理論不對,特提出討論.

因為樓主沒有貼上圖,所以先就其文字說明部分更正;
眼睛共軛的物象不一定清晰, 如果是近視或遠視眼的被檢者他網膜上的像還沒中和前,原本就不清晰的當然在檢查者的網膜上的成像也是不清晰. 檢影鏡檢查屈光的原理精華正是在此:檢查者用+2D工作鏡為基準,再利用 + - 鏡片被檢者的遠點慢慢調整到眼前50公分處中和, 這個過程就是檢影的目的,當檢查者在調整鏡片時,物與像的清晰度隨著會逐漸變清楚,把鏡片調整到中和狀態時這時被檢者的網膜上的像跟眼睛本身的第二焦點非常接近甚至瞬間有可能平行光直接聚焦於被檢者網膜上,(光學上凸透鏡的第二焦點原理),所以檢查者透過檢影鏡窺視孔觀察到接近中和時,會看到類似由第一焦點上射出的光線經過凸透鏡而形成的光柱.而在這個過程中 物,像 都還是共軛著的,就因為有共軛,查者才能看到被檢方的網膜反射光(物)

推翻被检者与操作者视网膜不是共轭关系的证据是多方面的,我也在逐步寻找中,找到那些就说哪些,也算是我对此事的一个一个过程吧,而且在逐渐完善中,这一点应该不算我的错吧,

你所说的不清晰也能联想为是共轭关系,如果你坚持这么认为,那么此帖对于你来说我是不可能说服你了。因为你说的这个共轭关系实在是太广义了。理论方面我以说明,在我的《检影的远点在哪里》一文里有我对共轭的解释,如果你连这一点都不愿意认同的话,那么我们的讨论永无结果,也没有意义。


RICK : 檢查者透過檢影鏡窺視孔觀察到接近中和時,會看到類似由第一焦點上射出的光線經過凸透鏡而形成的光柱.所以被檢者網膜反射光會占滿整個瞳孔.但是實務上在檢影時要把射入眼睛的平行光完全聚焦成一點在被檢者網膜上並不可能,因為調節介入因素,還有檢影鏡射出光線聚散誤差,中和時在被檢者網膜上只會形成一個接近焦點很小的像,經過光線共軛原理反射出來的光會接近光柱般占滿被檢者整個瞳孔.
(以下沒圖部分因為無法理解樓主說法先空下)(

我建议你做一做试验,然后再说,我想你就应该会推翻你上面所说的话,讨论经建立在试验的基础上,完全靠理论想当然的随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分析是站不住的,请试验试验再说。OK


RICK :這還是第一焦點原理,當光線從第一焦點射出經過凸透鏡會形成平行光(看起來像光柱)你的理解有误,请重新全面分析,再温习一下光学基础知识。


RICK :眼底鏡並不是用來確定屈光度,是用來觀察眼底網膜狀態此说我表示赞同,但眼底镜也能粗略知道被查者的度数,这个类似于共轭原理,所以本人有此一说


RICK : 1.焦距等于工作距离”? 眼睛的焦距只有 2.4公分內,工作距離50公分,這怎會相等?
      2. 如你先前所述:”检影镜的灯丝在被检者的视网膜上成像,它两是共轭关系”.根據檢影鏡結構 這個共軛點也就是遠點會在兩個地方 1燈絲上 2檢影鏡窺視孔處 . 現在又怎麼遠點就直接跑到檢查者眼內? 前後矛盾.


这个焦距其实就是加上工作镜后的远点距离,你应该能够理解吧!!
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一个是入射光路另个是出射光路,所谓的“检影镜窥孔处”是你说的,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RICK:檢影時,遠視眼的被檢者網膜上並不會形成正立虛像.只是倒立的實像會成像在網膜後方,而光還沒能聚焦成像提前被網膜擋住,除了網膜上的反射光其他的光線被網膜黑色素吸收了,因為光線還沒聚焦就被反射所以遠視眼檢影時的光影會是順動.你说的是被检影视网膜上成像,这是正确的,但我说的是视网膜的像让操作者看到的是虚像,原理《检影验光的远点在哪里》一文。顺便提个醒,请你温习一下透镜成像的原理!

後記….樓主既然把文章放到這板區裡,應該知道這是個論壇!!是要讓他人一起討論的,請把你的資料完整的撲上(圖片),否則有又何意義?? 文章放上來就是要討論的. 快補上圖唄 !!
你应该知道在争议版我发的那个帖中本人就拭图传给几个图上去,但图错乱,根本不按照你的想法去放在合适的地方,尽管在发图是都是排好的,但一发上去马上就跑下面来了。再因为我在写那个东西的时候制件和网上寻找了不少图,很烦,而且用后就删,不想让自己太烦。作为此版的版主你有权利重新编辑。说实话,对于你来说不知你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什么样的想法,但对于我来说我所要做的检影后面的事还很多,我还要花更多时间去分析相关的东西。
发表于 2011-11-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逐一引用红字,然后给予说明,(另说一下,图太烦我不想帖了,你是版主如果愿意代劳表示感谢,如果你对 ...
金戈戈 发表于 2011-11-10 07:50



    關於共軛....有那麼難了解!!

   好唄就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一位 近視 -2.00d, 的人沒戴眼鏡時看街道上10公尺遠方的一輛卡車. 雖然不是很清楚但是還能看的到一輛車,在光學上這卡車就是物(不清楚的物),眼睛網膜裡看到的成像就是像(不清楚的像)....就是物像共軛,依照你的理論要清晰才算物像共軛,這麼說來不是正視眼的人就不都看不到東西(像)囉...
发表于 2011-11-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關觀念隨時在改變自己都還不能確定.
一樓文章裡的確有很多不合原理的說法...如果你願意補圖片完整補上.個人很願意跟你逐一討論釐清,共同學習.
发表于 2011-11-1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影镜的共轭点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大家所找是中和时的位置或要在眼前加的度数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共軛....有那麼難了解!!

   好唄就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一位 近視 -2.00d, 的人沒戴眼鏡時看街 ...
rick 发表于 2011-11-10 10:40



    中午打了不少字回复你这个问题,准备发送时发现停电了,笔记本虽有电,但路由器灭了,搞得现在来电了反而没有激情了。但还是就你的问题重新打字回复我的观点。

首先我觉得在这个论坛上我们对问题应该严谨一点,你说的两百度近视眼能看街景就能称为存在共轭关系,那么两千度的近视眼也能看到东西,那么也能称之为共轭,三千度的我也配过此人是自己走到我店来的,也应该能称之为共轭,可想而知你的共轭太太太太太太太广义了。
那么这么广义的东西用在检影的理论上岂不是太不严谨了。

在你这样广义的共轭范围下基本上可以说只要任意两点意存在透镜就能称之为共轭了。想问问此论坛上的上海人,此事能否用上海话“捣浆糊”来形容。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關觀念隨時在改變自己都還不能確定.
一樓文章裡的確有很多不合原理的說法...如果你願意補圖片完整補上.個 ...
rick 发表于 2011-11-10 10:48



    我的观点很明确,检影验光时被检者的远点与操作者眼结点重合时为中和状态。

作为超版份内之事之一,应该在当普通网友无法上传图片,达到自己想要的编排方式时,超版理当负起编辑之责。


作为专业的眼镜论坛,如果连共轭的定义都讨论不清,达不出统一的话那么再继续讨论下去的意义已经没有了。
作为版主超版,管理员们,我觉得理应出面说说自己对共轭一词的看法,不管你们是怎么样的想法总该有个意见吧,否则怎能调动普通网友的发帖积极性??????????????????????
发表于 2011-11-1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金戈戈


    先提一下啥麼是共軛原理 :  光學系統物方一個點(物點)對應像方一個點(像點)。即從物點發出的所有入射光線經光學系統后,出射光線均交于像點。由光的可逆性原理,從原來像點發出的所有光線入射到光學系統后,所有出射光線均交于原來的物點,這一對物、像可互換的點稱為共軛點。

依上述 : 共軛的說明你想看看眼睛網膜上的成像是不不都會跟物體成共軛關係....照你所說如果不是共軛關係豈不是除了正視眼的人以外,有近視的人眼睛看到的跟真實的物體長的都不一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9-24 21: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