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123pk

视疲劳加处方棱镜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藏镜人

可惜无论外在环境还是内在条件都不会出现你想像的情况
发表于 2013-6-2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藏镜人
    藏哥的意思是验光时小姑娘受到了惊吓,或惊喜才导致过度集合咯 ...
123pk 发表于 2013-6-28 15:17

    你是不是趁着人家姑娘上牛眼以后看人家的突出部分啊,那近感性集合就太大了哈哈哈
发表于 2013-6-28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姑娘的集合还是藏哥的集合啊
发表于 2013-6-28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姑娘的集合还是藏哥的集合啊
大眼睛 发表于 2013-6-28 18:24

    反正有人增加了三四十个底外棱镜,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视光后学


    都什么呀
发表于 2013-6-3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验光的大多有一些紧张,难免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123pk

汇报一下   今天定做的眼镜拿走了  顾客看近很好  看远略有不适  还好我在她试戴前就预测到并告知了  看远不适是因为配镜前要融像性散开 配镜后要用融像性汇聚 造成的不适
发表于 2013-7-2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大 于 2013-7-3 09:00 编辑

回复 17# 123pk


棱镜的给量还是以少不以足啊,


这是我做一个表格,用你的数据输入得到的结果
这图只显示一半的????看图需要点图放大看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发表于 2013-7-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了棱只能近不能远用吧,远距似是正位啊。陈大哥你怎么看呢?
发表于 2013-7-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123pk

楼主的这个问题我来做个分析:

首先,近用疲劳的主要问题对于20岁左右的年轻人而言基本只有两种可能。一种与斜视有关,主要是外斜视和垂直斜视。外斜视导致近用疲劳的原因是,外斜视者的近用集合需求要大于正常人。很显然,这个案例中的不属于外斜视导致的近用疲劳。患者为内隐斜。但是否会同时存在垂直斜位楼主并没有说清楚。对于近用疲劳的人,一定要注意垂直斜视的检查。

其次,集合功能障碍会导致近用疲劳。尤其时集合过度者。很显然,这个案例中的患者存在集合过度的嫌疑。

很多人会说,有些调节功能障碍也会导致近用疲劳啊。比如说调节幅度低的人。呵呵,我并不这样认为。我不相信一个20岁的人调节会低到导致近用困难。事实也证明了我这个观点。我们在做检查的时候发现,很多表现为调节幅度低的人,实际上存在集合过度的问题。试问,集合过度者为了保证近融像他们会如何弥补过度的缺陷呢?很显然是要动用外展啊。那么集合会调动集合性调节,那么外展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很显然,外展会降低调节。因此,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我们给予基底向外地棱镜后,被测试者的调节幅度大幅度上升。很显然,这个案例中患者的年龄仅仅20岁,我不认为调节会导致其近用疲劳。

楼主的检测数据中的三个值却到处了问题可能发生的原因。我们来做一下分析。

楼主给出的数据中有远用斜视3BO,近融像破坏后为16BO,调节破坏后为9BO,我们注意, 63.5mm瞳距者,注视37cm距离目标时的集合需求因为,16.44BI。患者存在3BO的内斜视因此,此人的集合需求因为13.44BI。但是当融像破坏后,测的的16BO说明,双眼为了维持近融像,动用了16个棱镜度的外展。调节破坏后,由集合过度位16BO处向外转动了7个棱镜度。这个外转7个棱镜度恰恰就是调节性集合值。那么剩余的部分就是近感知性集合了,近感知性集合动用了13.44+9=22.44个棱镜度。因此,很显然,此人的近感知性集合过度。由于此人的调节性集合值正常,所以,如果在不存在垂直隐斜的情况下,应为近感知性集合过度导致的近用疲劳。而近感知性集合过度的处理方式只有一种,就是给予BO的棱镜缓解。楼主说,每边给了3个棱镜度,症状得到环节是一定的。但是,这个眼镜仅仅能做近用,并不适合做远用镜。道理非常简单。因为,这6BO棱镜度可以看做其中的3BO矫正了患者的内隐斜。剩余的3个在看远时恰恰将患者过矫成了外隐斜。我们在处理近感知性集合过度的时候,往往不按照什么法则来做,我们的发着就是消除症状的最低棱镜度。我们的方法既简单有能有效的处理问题。用不着一大堆的什么模糊点、破裂点和恢复点的数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9-23 07: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