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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隋建英

遇到有人剽窃你的文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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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紫檀香薰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隋建英 于 2013-7-3 15:19 编辑
回复  隋建英

这个结果跟我预想的差不多。你在网上也公布了,单位也找过了,她都不在乎,如此“女光棍” ...
紫檀香薰 发表于 2013-7-3 13:33
其实,如果她引用并注明出处 是无可非议的 ,我有些文章也曾被人引用过,感觉还挺自豪的 ,问题是,她没有注明引用,俨然自己写的一般,7年看着自己的文章署着别人的名字 感觉很郁闷
发表于 2013-7-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如此嫖竊者還身為公務員,被告知還一付擺爛...汗啊
发表于 2013-7-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的也非常的多,为了一篇稿子打官司貌似也没必要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的也非常的多,为了一篇稿子打官司貌似也没必要
可可吧商城 发表于 2013-7-6 17:26

七年 时间,看着自己的文章 原封不动的摆在那里,署名是别人 很郁闷的 官司倒不必打 计较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3-7-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视光后学 于 2013-7-6 21:49 编辑
居然有如此嫖竊者還身為公務員,被告知還一付擺爛...汗啊
藏镜人 发表于 2013-7-5 12:22

    藏哥,你这个嫖字着实是点睛之笔~祖国的公务猿都这样,哪个不这样那就是找人代笔了
发表于 2013-7-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说明了就好,得饶人处且饶人,大度造福一片,你的技术造福眼镜行业,阿弥驼佛!
发表于 2013-7-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说明了就好,得饶人处且饶人,大度造福一片,你的技术造福眼镜行业,阿弥驼
发表于 2013-7-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如此嫖竊者還身為公務員,被告知還一付擺爛...汗啊
藏镜人 发表于 2013-7-5 12:22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不是公务员,只能说是公职人员。幸好这种人不多,这么多年我就见了这一个,还碰巧是认得的。
发表于 2013-7-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视光后学
你又了解过几个公务员?就敢说这种话。现如今的公务员,起码得是本科文凭,国考也不是那么容易通过的,其中绝大部分人,水平比你只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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