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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人都有啥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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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植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七)接触人体器械

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八)使用时限

1.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

2.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3.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

4.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
发表于 2016-5-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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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宁波-杨兴通 于 2016-5-3 14:54 编辑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
接 触 人 体 器 械
无 源医疗 器 械
         
            使用状态
使用形式
暂时使用
短期使用
长期使用
皮肤
/腔道
(口)
创伤
/组织
血循环
/中枢
皮肤
/腔道
(口)
创伤
/组织
血循环
/中枢
皮肤/腔道
(口)
创伤
/组织
血循环
/中枢
1
液体输送器械
2
改变血液体液器械
3
医用敷料
4
侵入器械
5
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6
植入器械
7
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
(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8
其他无源器械
有源医疗器械
             使用状态
使用形式
轻微损伤
中度损伤
严重损伤
1
能量治疗器械
2
诊断监护器械
3
液体输送器械
4
电离辐射器械
5
植入器械
6
其他有源器械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  将普通隐形眼镜列入第Ⅲ类医疗器械监管 根本就是非法行政
发表于 2016-5-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意思是我要解放了,只需要备案就可以卖隐形眼镜?那敢情好
发表于 2016-5-3 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天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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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主意!我赞成,我也去拉横幅!
发表于 2016-5-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那太好了。现在办证条件太苛刻,根本不符合我们眼镜人的实际情况。希望最后别被官方一句话弄没了。
发表于 2016-5-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游行 拉横幅  
发表于 2016-5-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得不说,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 初衷是对的,但是最后办证的各种要求却不得人心,根本不是鼓励创业,而是盲目的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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