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人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都市高尔夫

作为当地同行人怎么才能和睦相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甲乙两位 不是一个人。。在验光思想上肯定也不一样。。。所以真的不好说 谁对谁错。。。只是甲验光的时候欠缺思考。。已是太冲动了。。。。
发表于 2009-10-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没有看清楚呀,375度的镜片(师兄乙店里测过,去师傅店里也测过,都是这个度数),但师兄甲的店就故意告诉顾客是350度,然后等师兄乙的老婆带顾客上门对质时,师兄甲就不敢当场测了。这是典型的使坏但手段拙劣,不然乙的老婆也不会气得跟甲打起来。
    事情很简单,但是人情很复杂,对于楼主来说,因为两个都是师兄,谁都不好得罪,而且甲这种人平时肯定更无赖,楼主估计也有点怵他,于是就更不好表态了。楼主如果不想当这个包公,可以让你师傅说说甲,以师傅的身份出面会好点,毕竟以后大家还要在一起混的嘛。
 楼主| 发表于 2009-10-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没有看清楚呀,375度的镜片(师兄乙店里测过,去师傅店里也测过,都是这个度数),但师兄甲的店就故意告诉顾客是350度,然后等师兄乙的老婆带顾客上门对质时,师兄甲就不敢当场测了。这是典型的使坏但手段拙劣 ...
紫檀香薰 发表于 2009-10-8 12:21

上面说的对


我还要对弦音的回复,说一句,这位顾客是自己要求减低-0.25配的眼镜。

还有一句话我也不行说:

我师兄乙在(异地)河南有一眼镜店,我师兄甲在老家当地一中学校门口有一店;师兄乙在当地老家看到县城百货大楼旁有房子,自己看了再三,晚上请师兄甲喝酒给参谋一个意见,...谁知第二天师兄甲把房子定下来了,从此后关系可想而知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也不想以协会或以私人交情参与这事,也怕最后落个里外不是人。
发表于 2009-10-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甲这种人以后离他远点就是啦,撕破脸确实对各方都不好。过段时间,比如年底,可以考虑以协会的名义对一些声望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就算是对乙的间接支持啦。不表扬也就等于是批评了。
发表于 2009-10-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13# 都市高尔夫
   这点。。甲确实错在先。。找他商量是信任他。。而被自己最相信的人给撬了房子。。呵呵。。
发表于 2009-10-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意场如战场。也有无声的谍战。
发表于 2009-10-9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问题反映的很现实,当然我个人观点是谈这个问题就好比谈胡主席的“和谐社会”,也就是在任10年的一个话题而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达尔文的《进化论》,才能说明人与人之间的本来面孔。
打架不算什么,两家估计后边还要去打官司,到官场上花花钱,买个教训,增加个阅历,丰富一下人生。在道上混嘛,啥事也好经历经历。
协会算个什么机构??谁赋予你的法定权利?如果你有法定职责,请拿出你的资格说明,权利范围。
师傅的店,算个什么机构?有什么法定的权利?凭什么要给外来眼镜做测量?你的店里设备年检过吗?你店里有国家注册质检员吗?能对外厂产品做鉴定吗?
师兄乙凭什么要师兄甲再给他检测一边?凭什么进师兄甲店里大吵大闹?凭什么和顾客达成协议,定配眼镜,法律后果谁担负?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当中的明确规定,师兄乙你为什么不遵循?
顾客,凭什么投诉师兄乙的眼镜度数不准?
以上这么多为什么,凭什么,已经可以说明现在市场以及经营者的素质现状。再对待顾客投诉以及顾客接待,生产实施上面,各位老板是否知道相应的法律权利和范围?那么肯定又有人这么说啦,法律算个什么东西?呵呵,应该补上一句,中国的法律,执行机关算个什么东西?当然也不能怪中国政府,怪也怪祖祖辈辈的上一代人,中国走市场经济才20岁一毛头小伙,问题很多,慢慢成长吧,什么时候活到像西方几百年的岁数,问题就少一些啦。
发表于 2009-10-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叫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呢。西方好,西方市场经济几百年,你怎么不说两三千年前中国的商人老祖宗就开始讲诚信伦理商业道德了?
发表于 2009-10-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样好的社会都会有类人物出现的。对于为什么可以说是人嘴二张皮,可以正说也可以反说。
发表于 2009-10-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本来就很简单。我也没有复杂化,问题的关键也不是道德问题。属本人知识有限,对三千年前的祖辈们的经济学没研究过,还请多多指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11-15 23: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