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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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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弱视的病因有哪些,弱视分几种类型,疗效如何?
引起弱视的病因比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小儿斜视、较高度远视、近视和散光、先天性白内障、重度眼睑下垂,以及先天的视中枢及视神经发育不良等。弱视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根据病因不同弱视可分为: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因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生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而发生弱视。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 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像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从表面上看,以上五种均是弱视,但在发病机理方面有本质区别。斜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进入双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双眼黄斑部都参与视功能的发生、发展过程,所以预后较好。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在婴幼儿期视功能尚未发育到完善或成熟阶段,视网膜未能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参与视功能的发育过程,造成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且预后也差。单眼障碍造成的后果较双眼者更为严重。所以由于眼病而遮盖婴幼儿眼睛时应特别慎重,以免形成剥夺性弱视(尤其6月以内的患儿)。综上所述,先天性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较差。屈光不正性、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及时和正确治疗,绝大多数视力可提高,获得正常视力的可能性也相当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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