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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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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光札记-25
这位年轻女顾客是个高度近视者,她原来戴的隐形眼镜是800度近视,这次她不想再用隐形眼镜了,因此而来配框架眼镜。虽然她戴隐形眼镜的度数,应该也是经过验光后配的,但是,我估计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验光了。既然要重新配框架眼镜,那就一定要重新验光。
既然要重新验光,那当然是要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先经过电脑验光:右眼-7.75,散光-0.75,轴向:171;左眼-9.25,散光0.50,轴向:178;瞳距:59MM。这样的结果是与她原戴的隐形眼镜的度数是比较接近的。当然,与800度的隐形近视的度数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差异之一是:双眼都有很浅度数的散光,而配隐形眼镜时,这样的散光是可以不考虑的,“泪液”会把这样浅的散光度数“填平”,只要把散光(柱镜)的度数“减半”,比如50度的散光(柱),用25度的近视(球),加入到近视(球镜)度数之中就行了。
而配框架眼镜时则有所不同了,因为镜片是在眼球角膜前的12MM处,有这么一个镜-眼距的关系,散光的矫正就显得比较重要了。隐形眼镜是“贴”在角膜上的,因此就没有这种距离,因此佩戴隐形眼镜时,浅度散光是不用加上散光的。
差异之二是:从电脑验光的结果看,双眼明显存在一定的“度差”,这样的度差应该要配合适于左、右眼睛的度数的镜片,而不能如她原来戴的隐形眼镜那样用同样的800度近视镜片。但是,这样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因为高度近视的人已经戴惯了同样度数的镜片,一经调整,也许会有一段时间的不适应。
当然,这一切都要经过插片验光后才能确定最后的处方。仍然按规范的程序进行插片验光:当右眼的镜片加到800度时,左眼的镜片加到850度时,单眼看视标基本能看到4.9(0.8),双眼同时看视标,也基本能看清5.0(1.0),只是觉得稍欠一点点,就是说只能看清这一行中的部分视标。
但是,对于800度以以上的近视患者来说,能够达到这样的矫正视力已经是很不错的了。上期的《眼镜杂志》上有位业内资深人士的一篇“配镜处方准则”中,有一段关于600度以上高度近视的处方准则:“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因此,按照插片验光所得出的右眼800度,左眼850度近视的处方看,应该是符合基本要求的。但是,与其原来佩戴隐形眼镜800度相比,也许仍有不同之外:800度近视的隐形眼镜相当于875度的框架眼镜一样的度数,因此与原来戴隐形眼镜时的感觉肯定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不如原来的明亮。
也就是说,原来戴的是框架眼镜的875度近视(按照换算结果),而现在是右眼只用了800度,左眼也只是850度,都比原来戴隐形眼镜时低了一些,尤其是右眼,算起来要减少75度。因此,戴上右800度、左850度这样的眼镜后,完全有可能比戴隐形眼镜时差一些,但是,这样的差别其实是应该有的,因为原来的眼镜有可能是“过矫”了。
这样一来就会发生一些误解,以会新配的眼镜度数不足,或者镜片有什么问题。那么,作为验配人员应该怎么办呢?从做生意的角度讲,按她原来戴的度数配(经换算后)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可事实上“过矫”不是很好的,尤其是对于高度近视患者来说,更是如此,因为“过矫”会使眼睛的度数加深。
当然,也存在着问题的另一方面,已经戴习惯了比较深度数的眼镜后,如果一经配给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镜片度数时,佩戴者也有可能会出现一段时间的不适应现象,要消除这样的习惯成自然的现象也许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有些眼镜佩戴者也许不能理解这种情况。因此在配镜时要给予充分的解释。
对于高度近视的配镜原则,《眼镜杂志》上还有这样的一段话:“800度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的视力。因此,高度近视可以采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由此来看,高度近视的“过矫”问题是很值得验、配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这些理论上的说法只是代表了带有普遍意义的范例,在实际的配镜工作过程中,往往并不能照抄照搬的,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年龄、工作环境、用眼习惯、度数高低、配镜的时间长短、是否戴过隐形眼镜、原戴眼镜的矫正程度、本人对于镜片的敏感程度等等。因此,要根据实际的“这一个”和“现在时”来正确对待。
假如,上述这眼镜戴了比较长的时间还是不能适应的话,那就要考虑把度数再提高一点,以保持与她原来戴隐形眼镜时的相当度数,就是要配到875度左右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照顾到她原来已经形成的习惯而已。
除了上述原来有可能引起新配眼镜佩戴不适之外,也有可能是因为镜片中没有配散光结果。当然,这个问题说起来更为复杂。一般地说,50度及不到50度的散光,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配的多,也有个别人对于不配散光特别敏感的情况,因此要区别对待。
这副眼镜中的右眼按电脑验光结果有75度散光,按照常规是应该配上散光的。但是在《散光眼镜处方准则》中有这样一段话:“成年人单配球镜,矫正视力满意(不一定是1.0)也无不适散光可不配,尤其是过去从未配过散光的,最好不配,因为不好适应。”
这里所说的有散光而可以不配散光的几个前提是:一是成年人,可见青少年不在此例;二是矫正视力满意,且无不适者;三是过去从未配过散光的人。其实还应该加一条:散光的度数不高,一般在50度左右,或者以下的度数者,并且要以上几条都符合才可以考虑配镜时不加散光的。
因此,我们在实际验光过程中,凡是碰到电脑验光结果的数据中有散光的,一般都会特别仔细的对待,在配散光或不配散光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肯定会十分小心谨慎的,也会与患者进行认真的交流与沟通,询问并征求对于配与不配散光的想法。
凡是实际上有散光的眼睛,如果不打算配散光的话;或者原来从未配过散光而要在新配眼镜中加入散光度数的,都应该要有“适应过程”的思想准备。以上的情况肯定多数是浅度散光患者。如果原来眼镜中就有散光的,新配眼镜原则上还是应该加上散光的。
原来眼镜有散光的,原则上应该仍然要配带有散光的镜片。对于这个问题,《散光眼镜配镜处方》中是这样描述的:“凡旧镜有散光者,只要不影响矫正视力,应尽量按旧镜度数和轴向处方,以免造成新的视觉干扰症状。
接下去还有一段话:“如果改变轴向或度数视力有明显提高,应向患者解释清楚,能克服不适应者方可处方。”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的验光配镜中是经常碰到的,因为要重新配眼镜,肯定要验光,结果往往是要对原来的参数作适应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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