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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弦音

主导眼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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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新视界710
老顧你可能沒看清玄音的例子.  R 1.0  L1.2 VA. 1.0的眼睛無法提高到 1.2VA.
這個情況...在做 調節平衡 跟MPMVA 最佳方式就是讓雙眼都是 1.0 .
发表于 2010-5-2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新视界710


    老顧你的說法其實跟書裡完全一樣,我還是有疑問.
當然不同波長的光成相的位置固定,但是錐細胞要正常才能引發神經衝動.不正常的錐細胞是如何去接收紅 綠 跟黑色的影像? 如果紅綠 顏色可以不看,只看 灰階 ,那紅綠 的原意是 以 紅黃綠 三個像差來判定成相是否在網膜上, 又怎成去看灰階來判斷了呢? 而且就連灰階也須紅 藍 綠 三原色來合成 ..有缺陷的錐細胞解讀出來的影像應該是依每個色盲色弱程度不同而不同的.
发表于 2010-5-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rick


    在好的视力上增加正度数直至视力下降,这应该不会出现过矫正问题,就是在平衡的时候把视力略差的提高视力。
发表于 2010-5-2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引用rick在41楼的发言:MPMVA 最佳方式就是讓雙眼都是 1.0 .[quote]我到觉得这个问题又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了。首先是MPMAV说的是什么?其次,人眼的最佳视力到底是多少?1.0的视力到底是什么?
在南京远望,验光只有一个标准,就有多少给多少,即使是2.0也没有关系,当然关键就是这样的光度没有不适。我前面说过,在我这里光度需要做降低调整的倒是极少数。到底是我们做的更符合MPMAAV的内涵呢,还是MPMAV指的就是1.0呢?
而且,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弦音给出的那个例子,只要没有不适,我们还是会给予原光度,不会刻意的去调整至相同清晰度。因为这可能会导致调节的不平衡。而不是说双眼视力一样调节才平衡。
例如:R:-4.00DS 1.0   L:-3.25DS  1.2足矫状态,我们知道足矫状态下看远是不需要调节参与的。而看近时则双眼同时产生等量的调节。 但是为了最求视力平衡,由于两眼都达到了中心视力,因此提高视力低眼的视力是不可能的,只有降低视力好眼的视力。为了使得1.2眼的视力降到1.0在C表的情况下可能会相差在-0.50范围以内。而如果使用的是E表,那么还会相差的更大。即使我们按照降低-0.50D此时,右眼光度不变,而左眼光度变为-2.75DS。此时两眼在看33cm距离目标时产生的调节将存在差异,我们知道,右眼的矫正状态是足矫,因此,33cm所需的调节是+3.00D,而左眼由于欠矫-0.50DS导致33cm距离上所需要的调节仅有+2.50D。
发表于 2010-5-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新视界710


    R:+1.00DS=1.0
    L:-1.50DS=1.2     两眼都达到最佳视力


您可能没体会到我的意思...上面是玹音的例子, 就以此再讨论明白....
这个处方如果在做最后处方确定前,应该两眼同时雾视 +1.00d,让双眼影像挪都到视网膜前呈近视状态,再加上下分离棱镜,让右眼跟左眼视标分离情况下调整度数直到两眼看的视标一样模糊,这时候的睫状肌调节力就成左右眼相同的平衡状态. 即所谓的调节平衡完成.
接着再同时将双眼视力提升至MPMVA,因为客人右眼最高视力只能到 1.0 虽然左眼能到1.2 ,以这例子双眼就给 R 1.0 L1.0  即可. 既然已经做好了调节平衡双眼视VA值又相等,就没有看近看远睫状肌疲劳的问题.
至于MPMVA 的终点应该在那里? 一般教科书定义 VA1.0 或是更高.这是检查时的结果,真正要下处方给的度数是要参考1问诊 2检查后度数 3客人式戴满意度  . 来决定,并不是最验出的最佳视力多少就给多少 .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人群中色盲还是有一定比例,实践发现他们虽然不辨红绿,但当近视过矫后依然能感到左侧字较清,也许不能依此就说红绿测试适用于所有红绿色盲,但至少说明红绿测试对一部分红绿色盲的人是有效的。也只能解释为,虽然颜色不能辨但红色波长长焦点在视网膜后,这个成像位置并无改变,所以近视过矫后依然会看红侧字清。
    关于双眼平衡,总结一下大家的讨论,均认为双眼平衡无法使已经到达极限的弱眼视力再有所提高,只能降低健眼视力以求与弱眼平衡。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问题的关键是,这样虽然视力平衡了,但调节却不平衡了,那我们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再简化一下,就是说当视力平衡与调节平衡相发生冲突时,假设两种方式的给光病人都很舒服,我们当按哪种原则给光?
发表于 2010-5-2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弦音
調節平衡 在 45樓已經有說明請參考, va 視力平衡 和 調節力平衡 , 孰青孰重要依個案分析,就您的例子如45樓所述.
紅綠的問題不僅色盲色弱者可能會有差異,臨床上的統計很多正常人有都會偏向紅色比較清楚,所以做這個檢查要很細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调节平衡,是当两眼屈光不正都完全矫正以后,此刻双眼处于调节平衡状态。怎么可以说双眼模糊程度相同就是调节平衡呢?模糊指的是视力,调节指的是度数,怎么可以以视力决定度数呢?不是一码事啊。当然大多数人调节平衡以后视力也即平衡,但并非全部都是这样,我们要讨论的是当两者发生冲突以后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0-5-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調節平衡一定得在霧視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水晶體完全放鬆,讓双眼模糊程度相同個做出來的平衡才沒有調節介入的干擾.先做完調節平衡再做視力平衡.

当两者发生冲突以后该怎么办? 這要視各案而定,如果您有案例我們可以在討論.
发表于 2010-5-2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Rick,视力平衡不等于调节平衡,在刻意的改变清晰度已达到视力平衡时,调节平衡就会打破。人在动用调节的时候一定是双眼同时等量调节的。而且人眼还会偷懒,能少用调节时就尽量少用。我前面说过,从1.2的视力降低到1.0可能会欠矫-0.50D甚至更多。在次情况下,一眼的调节就会低于另一眼的调节,好眼在动用的调节就会小于正常值,如果按照一验足矫视力1.0一眼欠矫-0.50D后视力为1.0那么欠矫在动用调节时就会低于足矫眼+0.50D,因此,实际上在看33cm距离时只要动用+2.50D的调节就可达到左眼的清晰状态,那么人眼一定会偷懒不去动用+3.00D的调节。左眼清晰,而右眼本身的视力就低于左眼,在加上少用了+0.50D的调节,两眼的实际清晰度反而会拉大。相反,两眼都处于足矫状态下,两眼的远近视力差距相等。不会因为足矫欠矫导致的调节不平衡引起近用视力差异的拉大。
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是足矫,即使两眼视力有差距,也是如此,刻意的调整两眼视力达到等清,反而会破坏两眼的调节平衡。要知道,我们的验光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流程,除了问诊、屈光检查和试戴以外,还有双眼视觉检查、眼科检查。除了在综合验光以上要做到精确以外,在试镜架上还有作精细的终结复查,最后才是试镜,而且往往我的顾客不会反应有任何的不适。因此,我们的处理方式一定是在标准化的指导下,给予足矫。正常情况下都是以最佳视力为标准。保证顾客舒适的不适什么主视眼,不是什么MPMAV而是标准化流程所做到的精细和全面。因此,要想清晰舒适传统的理论和我们标准化的观点存在这很大的冲突。但是,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反而很少出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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