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视,是指两眼视轴不正,有偏内、偏外或上、下不正的情形。正常人的两眼视物应是正而平行的,当注视一个物体的时候,此物体的影像即分别落在两眼视网膜的视黄斑中心凹上,再经过大脑的融像能力,才使两眼所见的影像合而为一。斜视的病人因为眼位不正,其注意一个物体时,此物体影像于正常眼落在视网膜中心凹上,斜视眼眼则落在中心凹以外的位置,如此视物就会出现复视情形;一眼影像受到抑制,丧失两眼之单一视机能与立体感,有的还会导致视力发育不良而造成弱视。因此,斜视不仅是美观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若不及时治疗,常会造成无法弥补的视觉功能异常与弱视。
斜视一般可分为内斜视、外斜视与上下斜视。
(一)内斜视:
临床上可分为先天性与后天性斜视。在出生至内发生者称之为先天性内斜视。偏斜角度通常很大。后天性内斜视又分为调节性与非调节性,调节性内斜视常发生在 2-3 岁左右,通常会伴有中高度远视,或是异常的调节内聚力与调节比率;非调节性内斜视则和调节力与屈光状态无关。
(二)外斜视:
一般可分为间歇性与持续性外斜视。间歇性外斜视因病人具有较好的融像能力,大部份的时间眼位可由融像能力维持在正常的位置,只有偶而在阳光下或疲乏不经心的时候,才表现出外斜的眼位。有些儿童为了避免外斜眼位引起的复视,在阳光充足时常会闭一只眼睛。间歇性外斜视常会发展成持续性外斜视,而偶而出现外斜视的情形有可能演变为持续的外斜视。
(三)上、下斜视:
即眼位向上或向下偏斜,一般较少见,上下斜视常常并有头部歪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