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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木林 于 2014-6-23 20:30 编辑
一.按视力程度分类:轻度 :矫正视力0.6~0.8;中度: 矫正视力:0.2~0.5;重度 :矫正视力:<0.1。
二.按病因分类:
(1)斜性弱视:由于物象不落在正常视网膜对应点上,引起复视和视混淆,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中枢主动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使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形成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一眼或两眼有屈光不正,两眼屈光参差较大(2.5D以上)致使视网膜成像不等,融像困难,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重的一眼,日久便形成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屈光不正未矫正患者,视觉系统未得到清晰的视觉影像刺激,发育障碍成为弱视。
(4)先天性弱视:A 器质性弱视,如新生儿视网膜、黄斑、视路出血;B 微小眼球震颤。
(5)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上脸下垂或遮盖一眼过久,因缺少视觉刺激。而视功能发育受抑制。
所有弱视都是由于失去正常物像对视网膜中心凹的刺激而阻碍了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所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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