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的经营和销售需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成都武侯区近日查处了一起无证销售美瞳的案件,嫌疑人郑某从2010年底开始给全省和重庆200余家眼镜店供应销售美瞳,3年时间销售额达600多万元。武侯区检察院近日将以非法经营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出租房堆满美瞳供货川渝两百余 去年9月,成都市武侯区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中高端眼镜品牌旗下的一家位于武侯区的分店涉嫌非法经营销售大量没有合格标签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武侯警方接案后迅速锁定供货方郑某,并在其位于武侯区跳伞塔一出租房内发现大量疑似伪劣美瞳和带度数的普通隐形眼镜。 10月,民警和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突击抓捕行动,在该出租房内挡获郑某及其3名小工,查获美瞳等各类隐形眼镜12万只。 警方从出租房内搜出一个账簿,该账簿显示,从2010年底开始,郑某向四川省和重庆市200余家眼镜店销售此类隐形眼镜,3年时间销售额达600多万元。 涉嫌非法经营罪七八元美瞳售价上百 郑某今年35岁,2010年来到成都,之前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做韩国某隐形眼镜品牌代理。她发现隐形眼镜生产制作成本低,仅仅七八元钱一副,而销售价很高,基本可以买到几十到几百元一对不等,所以才选择来成都“单干”,从深圳进货。 于是,从2010年7月开始,郑某在成都租住的房间内,非法经营美瞳等隐形眼镜,给全省甚至重庆的眼镜店供货。为了拉拢客户,郑某还愿意先给眼镜店送货,等对方销售了再来结清货款。 经过鉴定部门鉴定,被查获的这12万只隐形眼镜虽然没有生产材质和质量问题,但由于郑某没有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此属于非法经营。 记者获悉,武侯区检察院将以非法经营罪对郑某提起公诉。该案将是成都市首例因无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涉嫌犯罪被公诉的案件。 记者调查 销售称隐形眼镜属“半医半商”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包括“美瞳”在内的隐形眼镜被定义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必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售卖,无证销售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 目前条例实施已有两月,记者随机抽查了多位佩戴过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普通有度数隐形眼镜的人,他们大多表示并不知道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 记者之后又走访了成都春熙路多家眼镜门店,这些店均有隐形眼镜销售。当被问及是否知道它属于医疗器械,有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问题时,很多销售人员要么有意回避,要么草率解释:“这种东西(隐形眼镜)本来就属于半医半商,没什么问题……” 检察官说法 将提检察建议 清查美瞳经营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吴尚谦表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必须有合适的环境、场地以及检疫人员等,市场上很多小眼镜店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无法获得许可证。 吴尚谦告诉记者,从本案可以看出,郑某的销售范围非常广,涉及门店多,许多知名品牌也涉及其中。待该案审结后,武侯检察院会向市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清查,凡是发现非法经营的隐形眼镜一律查封,并给予行政处罚;数额巨大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眼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