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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屈光度定义是不加屈光调节作用时的屈光度,不能只凭屈光度来确定近视正是针对人眼屈光度这个定义而言的。正常用眼不可能没有屈光调节作用,用上屈光调节作用后,屈光度就不是定义下那个单一的数值,而是一个几百度到2000度的范围。屈光度的定义只对治疗医学的屈光依据有作用,对日常用眼和验光配镜并没有实际意义。排除屈光度定义的局限性就是,无论按定义检测的屈光度是否呈现近视状态,远近观视过程通过屈光调节能力都能在很大范围内实现在视网膜上聚焦形成实像。也就是说无论屈光度呈现近视还是远视,只要视力表检测是正常视力,就不能定义为近视远视。
可见专为治疗医学行为前后屈光度有无变化进行的散瞳屈光度检测,对于日常用眼而言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如果只是为了出具眼镜处方,无论对医院还是眼镜店而言,除非你会进行散瞳前瞳孔散开时 散瞳作用消失后 视力 屈光度 矫正视力几组数据比对分析,并且针对分析结果有康复矫治的方法手段,否则散瞳检测屈光度的“准”用于配镜处方不是多此一举,就是用所谓“医学验光”进行商业炒作。尤其是对于视觉发育旺盛的儿童,以配镜验光为目的的散瞳本身就是对正常视觉发育的阶段性剥夺,将医学散瞳验光数据用于配镜处方更是误导与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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