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陈明 沈国金 记者 汪晓筠) 最近,家住崇贤镇的张女士带女儿到家附近的一家眼镜店配眼镜,并选购了一副“CK眼镜”,结果拿回家一看眼镜竟然不是“CK”品牌的。于是,张女士就到店里协商,希望能换了这副眼镜,却被拒绝了。最后,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崇贤所(以下简称“崇贤所”)。
999元买的“CK眼镜”
竟然是“傍名牌”的
4月中旬,张女士带孩子去崇贤镇一家眼镜店配眼镜。“当时我们在一个张贴着‘Calvin Klein’标志的柜台中选择了一副镜架,并现场验光配了镜片,一共花了999元。”张女士说,“当时店里工作人员给我的验配单上写的是CK这两个字母的简称。我也并没有察觉有什么异样。”
拿到配好的眼镜回家后,张女士仔细观察后发现,镜架的镜脚上标注着一串英文字母是“Cavern Kermel”,这并非众所周知的“Calvin Klein”。“我认为这里有问题,我明明购买的是‘Calvin Klein’品牌的眼镜,但是如今这款并不是。”张女士说,“我前往该店与店员协商,并希望他们为我换一副‘Calvin Klein’的眼镜,但店员拒绝了我的要求。”
商家在柜台张贴品牌贴纸属于误导消费者
经调解商家愿为消费者更换眼镜
接到投诉后,崇贤所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经分析商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于是当天立即对该眼镜店进行检查。“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这家眼镜店为某品牌眼镜特许经营授权店铺,在店内销售的品牌眼镜架的销售柜台上,我们发现张贴了‘Calvin Klein collection’贴纸。”崇贤所工作人员说,“店内工作人员现场给出的解释是,这是以前销售时张贴的贴纸。现在只是误将其他产品放入了柜台中。”
“深入调查后我们发现,‘Calvin Klein’品牌眼镜架均有注册商标证,视为合格产品。但是我们认为,在该产品的销售柜台显眼处张贴有‘Calvin Klein collection’贴纸,误导了消费者,容易让消费者以为该柜台内的商品均为‘Calvin Klein’品牌。”崇贤所工作人员说,“经调解,眼镜店同意为消费者更换‘Calvin Klein’品牌眼镜并重新配制。该眼镜店作为专业的眼镜销售经营者,对眼镜品牌熟知,却在销售中实施混淆行为即为故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我们在提取相关证据之后对该眼镜店罚款3万元。”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仔细观察相似品牌的区别,以免购买到不称心的产品。